2010年4月1日星期四

一件小事

那天我打车去珠江路百脑汇,过了进香河路口司机和我商量想带路边一个乘客。我想开个出租也挺不容易的,对我也没什么影响带就带吧。在路口下车的时候,听到pong的一声,一骑电动车的男子哇哇叫了起来,从他的表情看,应该是被我开的车门撞到了。手指流血,我们就近进去了玄武区的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。医生做处理的时候我顺便报了警,把情况说明。110说你们先协商,协商不成他们再派人来解决,该如何处理如何处理。

男子没有大碍,就是左手小指指甲以上有一块皮兼肉撞烂,可能会导致指甲脱落。经过商量除去医药费的200元,再赔偿300元。前者出租车司机出,后者我出。向男子做了诚挚的抱歉之后我继续去办事,想起十几岁的时候有一次骑车不小心摔坏了右手无名指,医生拔了指甲,两三个月之后才长起来,经常会突突的疼。夏天马上来了,这哥们挺遭罪的。

这种情况,如果按法规来说应该怎么定责任呢?具体事项补充如下:首先,司机违规操作,为了带的那个人的去处方便,在路口等红灯的时候让我下车。其次,我坐在后排也没有后视镜看车外的情况,很莽撞的开了门,虽然速度不快。然后,这名倒霉的男子骑着电动车没走人行道,而是机动车道,并且速度很快。

司机和被撞男子都挺友善。大家商议的时候没有骂人或者大打出手。倒是医院挺搞笑,得知我们的情况之后建议这个检查那个检查——该男子自己都觉得匪夷所思没有必要。当时我微笑着说:医生,要不要去妇产科看看有没有怀孕。医生气愤的说:小伙子,你怎么这么说话,我这是为你们好。想想基层医务工作者也挺不容易的,条件很差,收入也不高。他们是一种什么生活心态呢。

这天本来的计划是先去弄电脑,然后买点东西,然后去黄老师家吃狗毛做的大餐。折腾了这点事之后没了力气也没了雅兴,回家煮了面条。这好像是我碰到的第一起交通事故。连续两天的欧冠看的我情绪非常不稳定,用周星驰的话说就是,人生的大起大落真是太刺激了。